| 应 聘 须 知 | |
| 一、引进对象 2008年学校人才引进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重点是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教授和博士。对硕士的引进仅限于特殊专业。人才引进的年龄要求如下: 1、5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2、45岁以下的教授; 3、40岁以下的博士; 4、30岁以下的特殊专业硕士。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有全日制本科学习经历,“211工程”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者优先; 3、引进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基本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4、经考核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5、特殊专业硕士必须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博士必须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 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文章,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权威期刊上。 三、引进的审批程序 (一)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 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 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统一组织集中面试考核 各学院将拟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时间集中面试考核。考核小 组主要由相关学科专家、教学督导团专家组成,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监察室等代表参 加。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查、面试、试讲,根据考核 结果提出是否聘用结论。 (三)审批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校务会研究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后填写《吉首大学 新聘人员审批表》。 (四)签约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与意向性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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