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和亟需发展的学科,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聘教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分期设置,侧重于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学科,每一获准设置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1~2个。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有合适人选的二级学科,也可设置特聘教授岗位。 

第四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1. 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指导研究生;

2.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原创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1. 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

2. 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

3.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含55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不受此年龄限制;

4. 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5. 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 中外籍院士、“973”首席科学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以及与此资历相当的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优先考虑;

8. 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八条 学校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岗位限额择优确定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

第五章有关待遇

第十条特聘教授聘期内全职到校工作者,学校提供15~20万元年薪。其他情况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月1.5万元。对于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特聘教授,学校可另行给予津贴。聘期内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第十一条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20万元以上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科研助手,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专家公寓。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与特聘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特聘教授,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停发薪金和经费。

第十六条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期结束时,学校与特聘教授可双向选择是否续聘。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处负责特聘教授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