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7~2008年度专任教师招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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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范围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3.教授,博士学位获得者,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部分教学院部); 4.具有创新能力和稳定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 二、待遇
1.满足下列条件的博士(后)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 ⑴学缘结构和学术背景符合我校招聘的基本要求; ⑵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有正式刊号的刊物(SCI、EI刊源)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与自己的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3篇; ⑶考核(试讲)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满足下列条件的博士(后)享受15万元的购房补贴: ⑴学缘结构好,本科、硕士和博士三阶段的学习经历满足我校的要求或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⑵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⑶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有正式刊号的刊物(SCI、EI刊源)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与自己的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论文(我校认定的国家级期刊)2篇; ⑷考核(试讲)结果为优秀。 三、有关规定 1.应聘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和业务考核,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为3年。表中所列待遇均以5年服务期为计算依据; 2.新进人员落户青岛; 3.两院院士购买住房,学校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教授、博士(后)购买住房,学校分别按其应得数额首付80%的购房补贴,其余部分分5年期逐年兑现;夫妇双方均享受引进人才待遇的,购房补贴一人全额兑现,另一方按相应待遇的50%兑现,科研启动费分别兑现; 4.学校对引进的学术团队,可根据其研究方向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实验室专项建设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国内外业绩突出的带头人和本办法没有包含的人员,其受聘条件及待遇面议; 6.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若已具备我校相应职称任职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院部推荐,通过学校组织的通讯评审和高评委评审,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其他 1.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各院部负责;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专任教师,应聘到实验岗位或其他专业性很强的岗位的博士(后),其待遇由学校审核确定; 3.以上应聘人员的待遇,以学校审核批准对其引进的时间为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