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院院士、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国家级拔尖创新人才,待遇面议。
2、省级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拔尖创新人才、博士生导师、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国外知名院校留学归 国的 博士后、博士:
① 科研启动费 30 万元(文科减半);
② 年津贴 6 —15 万元 ;
③ 提供面积不少于 120m 2 校内住房一套 ;
④ 安家费 15 万元;
⑤ 配备办公室、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
⑥ 配偶随调或安排子女 1 人 ;
3、紧缺专业副教授
① 科研启动费 30 万元(文科减半);
② 年津贴 6 —15 万元 ;
4、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
① 提供面积不少于 120 m 2 校内住房一套 ;
② 安家费 10 万元 ;
③ 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除工资和校内津贴外,另发 博士后 补贴 5000 元 / 月(解决配偶工作的 4000 元 / 月)、 博士 补贴 4000 元 / 月(解决配偶工作的 3000 元 / 月),共发放 5 年 ;
④ 科研启动费 3 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
⑤ 配备电脑。
5、特别聘用人员:国内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等,每学年来我校工作不少于3个月,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完成合同规定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任务,每年酬金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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