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楚天学者”招聘启事

  三峡大学位于三峡大学位于世界水电名城湖北省宜昌市。目前,学校已经成为湖北省省属高校中水电特色与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
  学校现有12个专业性学院,53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点,3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硕士点。现有教职员工2880人,其中专任教师1644人,正副教授833人;有楚天学者、三峡学者特聘教授2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3人,湖北名师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8人,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人选13人,湖北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24人,有博士、硕士生导师375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9个,一级重点学科3个(涵盖12个二级学科)、二级重点学科9个。近5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1679项,其中国家攻关课题、“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国家电力公司重大课题、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重大专项、水利部创新基金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70余项,累计项目经费达2亿多元;有5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项。
  一、招聘学科及联系方式

所在学院
学  科
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
土木水电学院 水工结构工程
①高坝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②生态水工学;③高坝枢纽施工技术与管理;④水工结构监测新技术。 徐晓东 0717-6392317
tmxy@ctgu.edu.cn

水利水电工程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系统仿真;②施工水力学与导截流工程;③水电站结构与水力过渡过程;④水资源规划与管理。
结构工程
①混凝土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②钢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③结构抗震及振动控制;④混凝土材料及特性。
医学院 免疫学
①肿瘤免疫;②免疫药理;③免疫治疗。 肖长义 0717-6397368
xiaochy@ctgu.edu.cn
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 地质工程
①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风险评估;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新技术;③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 张华 0717-6392059
dzxk@ctgu.edu.cn
岩土工程
①岩土体本构关系;②岩土工程中的计算机方法;③非饱和土和特殊土工程特性。
水工结构工程
①复杂坝基水岩耦合机理研究;②高陡边坡稳定性及控制研究;③高坝设计理论。
电气信息学院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①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研究;②电力电子与新能源发电技术研究;③电力系统仿真研究;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防御研究;⑤现代电气工程教育研究(主讲教授岗位)。 张凯 0717-6394492
zkai0308@ctgu.edu.cn
文学院 文艺学
①中国古代文论;②基础文艺理论;③比较诗学。 罗海东 0717-6395368
wxybgs@ctgu.edu.cn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生态学
①生态恢复与生态工程;②生态水工与水污染控制。 刘海波 0717-6395580
hsxyl@ctgu.edu.cn
生物化工 ①生物质能研究与开发;②天然药物分离技术。
三峡大学人事处联系方式:0717-6392071 李老师 rcgcb@ctgu.edu.cn
  二、招聘条件
  “楚天学者计划”由湖北省设立并投入专项资金进行资助,支持高校聘任楚天学者的一项计划。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楚天学子三个层次,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一)讲座教授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国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二)特聘教授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具有发展潜力,在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三)主讲教授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教书育人,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承担过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主讲任务,所讲课程受到师生和同行好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4、能够保证在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高校系统讲授1-2门本科课程。
  (四)楚天学子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等学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学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在40岁以下;
     3、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4、保证在受聘学校全职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讲座教授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二)特聘教授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5、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次专题报告。
  (三)主讲教授
     1、主讲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编写高水平教材。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进展,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
     3、引领本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成果具有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指导、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四)楚天学子
     1、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2、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能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
     3、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1次专题报告。
  四、岗位待遇
  讲座教授享受岗位津贴1.5万元/月;特聘教授享受岗位津贴10万元/年;主讲教授享受岗位津贴5万元/年;楚天学子享受岗位津贴3万元/年。特聘教授(主讲教授)、楚天学子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将为楚天学者配套教学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应聘办法
    1、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向设岗学科所在学院或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亦可由同行专家代为推荐。
    2、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本):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及工作简历,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附照片),学术兼职情况等。
     (2)主要学术成就,包括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和科研成果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在研项目或课题目录等。
     (3)应聘后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4)配偶、子女情况。
    3、应聘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5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对《湖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决定实施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现将《“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教育厅决定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楚天学者。
  第二条 “楚天学者计划”由楚天学者、楚天学者讲坛和楚天学者成就奖三个项目组成。
  第三条 根据聘任条件与职责,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楚天学子三个层次,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四条 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全省每年招聘讲座教授10名、特聘教授40名(其中主讲教授10名)、楚天学子50名,聘期为五年。楚天学者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学者经费资助。
  第六条 楚天学者讲坛由省教育厅或楚天学者受聘高等学校承办,组织楚天学者主讲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发展趋势、学术团队构建管理等专题报告或与同行交流研究成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设置,分期进行。楚天学者岗位属流动岗位,由“楚天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教学团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教育厅确认。
  第八条 设有楚天学者岗位的学科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同时聘任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和楚天学者若干名。
  第九条 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
  第十条 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5、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次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主讲教授职责
  1、主讲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编写高水平教材。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进展,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
  3、引领本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成果具有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指导、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第十二条 楚天学子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2、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能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
  3、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1次专题报告。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国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具有发展潜力,在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第十五条 主讲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教书育人,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承担过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主讲任务,所讲课程受到师生和同行好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曾担任过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4、能够保证在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高校系统讲授1-2门本科课程。
  第十六条 楚天学子招聘条件
  1、热心为聘任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等学校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任职1学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在40岁以上;
  3、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4、保证在受聘学校全职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 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楚天学者岗位申请。高等学校应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向教育厅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湖北省高等学校楚天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综合材料;教育厅组织“楚天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楚天学者设岗申请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准设置岗位名单。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根据楚天学者岗位的具体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向教育厅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聘期目标任务及拟提供的配套措施。教育厅组织“楚天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特殊人选可随时报送。
  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教育厅发文予以确认,高等学校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教育厅将暂停其相关学科参与本周期“楚天学者计划”。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三条 楚天学者资助标准:讲座教授资助经费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特聘教授资助经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主讲教授资助经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楚天学子资助经费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资助经费发放办法,由高等学校制定。特聘教授(主讲教授)、楚天学子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同一设岗学科聘任同一层次楚天学者多人,教育厅只按1人安排资助经费。省属高等学校楚天学者资助经费由教育厅按资助标准全额拨付,部委属高等学校楚天学者资助经费由教育厅按资助标准拨付50%。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聘任的楚天学者配套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六条 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支持楚天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与楚天学者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楚天学者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的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楚天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高等学校每年对受聘的楚天学者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教育厅定期对高等学校“楚天学者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聘期内楚天学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校聘任的楚天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向教育厅进行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楚天学者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高等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楚天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教育厅将撤消其楚天学者称号,由学校与之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有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5、触犯刑律等。
  第三十一条 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楚天学者。楚天学者受聘期内不得再受聘其他省(市)、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第三十二条 楚天学者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厅将从其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之日起停发其特聘教授资助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计划设立“楚天学者成就奖”,对受聘期间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给予奖励。“楚天学者成就奖”以奖励自然科学研究为主,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楚天学者成就奖”奖励由教育厅拨付。
  第三十四条 楚天学者聘期届满,可续聘一个周期。需续聘者,由高等学校报教育厅批准。续聘期间的资助经费由学校自筹,获得“楚天学者成就奖”的楚天学者,续聘期间资助经费按照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教育厅拨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湖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负责“楚天学者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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