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拔尖人才:提供10-22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工作8年后获所购住房完全产权;安家费5-40万元;三年内享受1500-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自报到工作后15个月内具有两次申报科研项目机会,申报成功后纳入学校项目基金管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提供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经费10-100万元。
2 、教授 或相当职务人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获得者:提供8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工作8年后获得所购住房完全产权;三年内享受800-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获得者800元/月,教授或相当职务人员1200元/月,教授且博士1500元/月);提供4-8万元科研启动费,自报到工作后的15个月内具有两次申报科研项目机会,申报成功后纳入学校项目基金管理;无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获得者,若符合副教授评审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在校内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聘期内,享受校内相应待遇,同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 、引进的下列人才可考虑配偶随调:
1 )拔尖人才;
2 )教授且博士;
3 )学科建设急需的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教授(近三年内以有效排名获得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或学术水平特别突出,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者)。
4 )引进的博士或教授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职称;
符合以上条件而不需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者,学校追加5万元安家费。 |